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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99%的财务会做错的十笔账!

马昌尧 /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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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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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务常做错的十笔账,希望能引起你的重视。

    企业在税收缴纳的过程中,往往只关注各税种的税收缴纳规定,却忽视了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业务的账务处理,很多“冤枉税”都是由于财务人员的错误账务处理所造成的。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财务常做错的十笔账,希望能引起你的重视。

    错账一

    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会计核算时错误的计入房产原值,造成多缴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

    错账二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收到股东实缴资本,仍然做“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纳税时,根据“实收资本”增加额,计缴印花税,造成提前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错账三

    电梯销售企业,财务未将“电梯销售”与“电梯安装”分别核算,致使造成从高适用税率,多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错账四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取得建筑安装服务公司开来的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或备注栏填写错误,使得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该项目金额,造成多缴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错账五

    将印有企业logo的产品赠送给客户,本应计入宣传费,却计入了招待费,使得费用支出在所得税前费用享受低标准扣除,有利润的企业,将会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错账六

    “买一送一”不开票,企业对外促销,“买一送一”未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折扣,所开发票只销售货物,未开赠送货物。实收金额与货物销售金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以折扣体现,使得赠送货物需要视同销售,造成多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错账七

    将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人员的费用,按工资薪金列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错误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错账八

    酒店行业,客人入住期间损坏地毯、茶杯等,收到赔款,应按住宿服务的价外费列支收入,却错误地按销售货物核算,适用16%的税率,造成多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错账九

    酒店行业,客人消费房间内陈列的避孕药品和用具,财务未单独核算,本应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却同其他销售货物或服务一道缴纳增值税,造成多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错账十

    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未在职工薪酬中核算,错误地列入劳务费用,使得影响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限额标准计算,有可能造成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作者
    • 马昌尧 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曾服务于五强集团、晟通国际、华泰重工、兰天集团等知名企业。
      现任富兴集团财务总监、昌尧财税工作室负责人、乐上财税网、高顿财经网实战讲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财税培训专家。演讲和培训倍受好评,是少数【实践】和【理论】兼具的优秀名师。
      公众微信号:ChangYao_Jia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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