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缴纳规范了,税务局应返2%的还手续费,你都收到了吗?
我们经常讲财务人员是可以为企业赚钱的,而且可以赚很多很多的钱,只是财务人员不够专业。由于财务人员不够专业,所以企业老板也就不够重视,这样一来二去,企业就失去了很多的经济效益。
今天我们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个人所得税缴纳规范以后,如何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业务案例
嘉诚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拥有员工2万人,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都非常重视,也很规范。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造表并发放,财务部门只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每年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多万元,算得上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了。对于这样的一个纳税大户,企业却没有享受到税收的返还。
那么,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呢?
政策依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第(一)项第2点规定: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企业发放工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税务部门给予的2%的手续费返还,但是需要企业在次年3月30日前填写《手续费退还书》,才能享受手续费的返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手续费返还。
当然,手续费的返还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年度最高返还限额为70万元。
总的来说,只要财务人员专业,每一笔业务的背后都是可以为企业创造效益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个人所得税缴纳规范了,税务局应返2%的还手续费,你都收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