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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属于建筑分包吗?

何广涛 /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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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建筑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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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劳务分包大家都很熟悉,劳务分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方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以在其收款中差额扣除。

    劳务分包大家都很熟悉,劳务分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方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以在其收款中差额扣除。而专业分包相对陌生,到底什么是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工程设计、设备租赁是否算?我们先看看现行法规的规定。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总结一下:

    1、专业分包一定是从工程里分出来的,与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以及工程设计不是一码事。

    2、即便交易双方将不属于专业分包的业务或者合同,冠以「分包」的名称,仍然不属于行业管理上的分包,因此也不能按照31号公告进行处理。

    3、专业分包工程要么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要么是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揽,站在自身角度看叫做专业承包,站在总承包单位看叫做专业分包。

    4、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专业承包必须要有资质,大多数资质均可分为若干等级。历史上专业承包有60个资质,2015年起进行了整合目前资质等级还有36个。新旧专业承包资质管理规定对比如下:

    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属于建筑分包吗?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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