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结构性存款核算
【背景1】2019年8月14日购买3亿元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到期日未约定,预期收益率2.75%,实际收益率取决于观察日利率,本金和收益到期日支付。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处理分析】公司投资此结构性存款的目的是获得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收入,合同现金流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但由于合同现金流的到期日(时间分布)可变更,不满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只能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背景2】2019年8月14日公司购买3亿元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期限3个月,本金和收益到期日一次性返还。
其他条款:
产品观察期:每期产品发行首日对应到期日当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显示的LIBOR01上的三个月美元同业拆借利率。观察期采用中国工作日。
产品预期利率: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标的小于或等于8%,则产品预期利率3.75%。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标的大于8%,则产品预期利率2.0%。
【会计处理分析】在此背景下,结构性存款的合同现金流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时合同现金流的时间分布虽然确定,但仍需考虑是否存在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条款,产品利率为3.75%或者2.0%。但是考虑到结构性存款LIBOR01上的三个月美元同业拆借利率在2.5%左右,在结构性存款期限的3个月内不可能大于8%,所以根据协议约定实际收益率为固定的3.75%,合同不存在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
此外,由于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的现金流量而非出售金融资产,该结构性存款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报表披露科目为其他流动资产。
【补充:会计准则】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