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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知彼:为什么有的小规模纳税人连普票都开不了

何广涛 /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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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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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在与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的时候,建安企业要知道它的开票资格和开票类型,从而在招标定价、采购决策、合同签订时采取适当的策略。

    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资格,与其销售额是否超过「起征点」有密切关系,「起征点」变化了,开票资格也发生了变化。

    1、先说明一个概念,严格而言,增值税起征点只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

    2、因此,原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元免税和现小微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与个人未达20000元或500元起征点免税并非是一个概念,但考虑到现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未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因此本文姑且沿用「起征点」的说法。

    3、纳税人要想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要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也就是要有税控盘和报税盘,而这些税控设备是由服务商销售的,人家要收钱。除此之外,每年还要收技术服务费。

    4、为了鼓励纳税人上系统,降低纳税人的负担,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对纳税人初次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等两项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国家为纳税人买单,不是采取实报实销,而是从纳税人欠国家的钱(应纳税额)里面抵减。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一直不用交税,那岂不是没得抵了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总局在2015年推行新系统的时候曾经发过一个文件:税总函〔2015〕199号,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4号公告发布以后,据说总局正在与税控设备供应商沟通,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效方案,比如,对于不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费用。

    6、因此,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目前有四种方法:

    一是去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二是申请开通通用机打发票(网络发票)开具权限;三是部分地区免费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电子普通发票税控盘,由其自行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四是纳税人自愿花钱买税控盘,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7、已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又分两种情形:

    一是只能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住宿业、鉴证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经申请后可以自开普票和专票。

    8、还有一种特殊的小规模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可以自开普票。

    因此,在与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的时候,建安企业要知道它的开票资格和开票类型,从而在招标定价、采购决策合同签订时采取适当的策略。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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