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所得个税预扣存在的四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因此取得综合所得的,有扣缴义务人的都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但是取得非现金是否,支付方是否需要预扣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因此,无论扣缴义务人取得现金还是非现金(比如企业年会时抽奖取得手机、电饭煲等)支付方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所得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所得预扣个税存在的问题
预扣率平移了之前老个税法下的税率20%-40%,但是新税法下综合所得税率是3%—45%,两者最低税率相差太大,导致预扣时存在纳税人负担过重的情况。案例:某村因工作需要,临时请老张(小学文化程度)提供扫地劳务,老张取得劳务费2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根据预扣预缴办法,村委会需预扣预缴个税=(2000-800)*20%=240元。老张实发1760元,假设老张全年收入没有超过60000元,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办理汇总清缴退税,退回240元个税。实务中存在如下问题:
1、240元个税预扣时老张是否会同意,2000元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金额,双方是否会产生纠纷。
2、如果240元由村委会承担,发票只开具2000元,多余的240元村委会以什么凭证向乡镇财政所报销?
3、老张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后续240元退税谁去申请退税?
4、假设村委会和老张协商2000元为税后收入,后续240元退税,归谁所有?老张不将240元归还给村委会,如何处理?
综上:过高的劳务预扣率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建议将工资薪金预扣率和劳务所得预扣率合并,统一根据一张税率表进行预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