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多鱼需要缴纳多少税
在电影《西虹市首富》中,本来事业一败涂地的王多鱼竟一夜之间成了保险大亨所有家产的继承人,百亿财产从天而降。然而这个故事若是发生在韩国,那可能王多鱼的苦恼就不只是如何“挥金如土”了。据LG集团最新公告,新掌门人具光谟继承了其父具本茂8.8%的LG股份,成为了该公司的最大股东。然而这位新晋掌门人若想继承这笔巨额财产,首先得缴纳高昂的遗产税,他需要支付近6.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4亿元)才能合法继承这笔财产。
这将是韩国历史上金额最高的一笔遗产税。然而面对这笔天价遗产税,具家计划将全额支付。百亿家产先缴天价遗产税。
据彭博社援引LG集团的公告称,具光谟继承了LG集团前会长具本茂8.8%的股份,目前具光谟共拥有LG集团15%的股份,市值15.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8亿元)。据悉,前会长具本茂另拥有的2.5%的集团股份则留给了他两位女儿。
然而,韩国的高额遗产税在世界都是有名的。当继承的遗产价值超过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800万元)时,遗产税支付比例将高达50%。此外,当转让最大利益相关者所拥有的股份时,还将额外征收20%的税。据彭博社的计算,具家三人继承的高额财产,共计需要支付超过90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5亿元)的遗产税。
据彭博社报道,LG集团表示,具家计划在未来五年内支付完所有税款,而第一笔税款将在本月底前支付。LG集团的一位发言人表示,确切的税款金额将由税务局决定,其拒绝详细说明具光谟将如何支付他44亿元人民币的税款。
LG集团前会长具本茂在1975年加入该集团,在他的带领下,LG集团的事业蒸蒸日上,更是打破了“富不过三代”的魔咒。自2017年具本茂检查出身患脑瘤,后病情逐渐恶化,于今年5月20日离世人间。
不过这位新晋接班人其实并不是具本茂的亲生骨肉,具光谟是具本茂的胞弟的长子,在具本茂的独子因故去世后,他被具本茂收为了养子。
让韩国人头大的遗产税
具家计划全额支付税款的举动在韩国实属罕见。因为在韩国,并不是只有LG集团的继承人要面临天价遗产税的问题,然而却不是每一个家庭都做出了一样的决定。三星和现代集团的继承人也同样深受遗产税困扰。据彭博社报道,三星电子公司董事长李健熙拥有价值近160亿美元的三星股份,但是自2014年心脏病发作以来一直无法工作。他的独子李在镕需要缴纳数十亿美元的税款,才能继承李健熙手中持有的三星股份。此外,现代起亚汽车集团会长郑梦九的独子郑义宣也同样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然而,在韩国,最富有的财阀家族逃避遗产税的举动也一直受到公众的关注,这些举动涉及成立慈善基金会和以子女的名义建立新的企业等。
几十年来,这些企业的拥有者创造了复杂的交叉持股网络,数十个小股权分布在数十家子公司中。虽然现在禁止新的交叉持股投资,但旧的仍然存在。
“与那些通过在重组过程中,绕过法律来增加创始家族股份的财阀家族不同,对于LG集团而言,没有这样的选择。因为在21世纪初期,LG就建立了控股公司的结构,”韩国企业经营评估机构CEOSre的总裁Park Ju-gun向彭博社记者说道。
世界各地遗产税一览
全球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并不在少数,但是各个国家的政策在遗产税的分类、征收对象、征收额度等方面都略有不同。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韩国的遗产税排在世界前列,最高缴纳税率要高于法国的45%,英国、美国的40%,与德国、瑞士持平。
然而日本的遗产税显然更高一筹,常有日本年轻人因无法支付高额遗产税,而放弃继承遗产的消息传出。记者查阅安永的报告发现,继承超过6亿日元的遗产需要支付55%的继承税,而1000万日元的遗产则需要支付的遗产税税率为10%。
再看英国方面,记者查阅英国政府官网发现,英国标准的遗产税税率为40%,需要缴纳遗产税的门槛数额为32.5万英镑,这意味着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价值为50万英镑,那么需要缴纳的遗产税则为17.5万英镑
2017年年底,特朗普签署了“减税与就业法案“,但是这一法案并没有显著地修改美国遗产税制度,只是将遗产税的免税额度由2017年的549万美元增加至2018年的1118万美元。此外,美国遗产税采用累进计算,税率从18%到40%不等。例如,如果需纳税金额为85万美元,那么则位列8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之间,相应的遗产税税率为28%,继承人最后需缴纳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85万-80万)*28%+1.3万。
小汪说税:我国目前对于直系亲属股权转让和继承股权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