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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筑企业有关的五种税目和开票方法

何广涛 /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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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财税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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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16%+3%,两张(两行)发票,两个编码。

    (1)分供商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电梯厂家销售安装自产电梯,合同分开注明电梯和安装价款。

    (2)分供商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按照兼营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建筑安装公司销售安装外购空调,合同分开注明空调和安装价款。

    2、16%+10%:两张(两行)发票,两个编码。

    (1)分供商销售安装除机器设备以外的自产16%税率的货物,分别核算销售额。

    如门窗厂家销售安装自产铝合金门窗,合同分开注明铝合金门窗和安装价款。

    (2)分供商销售安装机器设备,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部分放弃简易计税。

    如照明设备厂家销售安装照明设备,合同分开注明照明设备和安装价款,安装服务部分放弃简易计税。

    3、0%(免税)+10%:两张(两行)发票,两个编码。

    分供商以自产苗木花卉提供建筑服务,合同分开注明自产苗木花卉和建筑服务价款。

    4、16%:一张发票,一个编码。

    (1)分供商销售16%税率货物,即只销售材料设备,不提供建安服务。

    如钢材厂商或商贸公司向建筑企业销售钢筋。

    (2)工商企业(即销售货物的企业)销售安装外购16%税率的机器设备,未在合同中分开注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依照混合销售原则确定为销售货物。

    如商贸公司销售安装通风设备,合同中只确定总价款,税目为销售货物。

    (3)工商企业(即销售货物的企业)销售安装外购机器设备以外的16%税率的货物,依照混合销售原则确定为销售货物。

    如商贸公司销售外购玻璃幕墙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税目应为销售幕墙材料。

    5、10%:一张发票,一个编码。

    (1)建安企业(即销售服务的企业)销售安装外购机器设备,未在合同中分开注明货物和安装服务销售额,依照混合销售原则确定为销售建筑服务。

    如安装公司安装机电设备,合同中只确定总价款,税目为销售安装服务。

    (2)建安企业(即销售服务的企业)以外购机器设备以外的货物(含苗木花卉等农产品)提供建筑服务,依照混合销售原则确定为销售建筑服务。

    如建筑公司提供土建工程服务,尽管其造价中包含钢筋等16%税率货物,但仍应按照10%税率缴纳增值税,因为这种情况本身就属于「建筑服务」税目的定义。

    再如园林绿化公司以外购苗木花卉提供建筑服务,也应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再区分农产品和建筑服务税目。

    (3)工商企业(即销售货物的企业)以外购苗木花卉提供园林绿化服务,依照混合销售原则确定为销售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0%。

    6、从以上五种情况可以看出,在以36号文、11号公告和42号公告为代表的政策体系下,建筑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分包商涉及的税目和税率极其复杂,对其定价管理、合同管理、财税管理都提出了新要求。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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