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不同阶段创业者应注意的财税问题|公司成立阶段

苏妍 / 2018-06-2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财经视野
  • 税务杂谈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初创型企业往往由于前期不太重视财务工作,造成后期不可弥补的大坑。本文根据不同阶段,对问题予以具体阐述。

    ”别让今天的小问题成为明天的大问题”

    接触越多的创业者,就会发现虽然他们都带着看似不同的财税问题,但可以发现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是相似的根源,通过对所遇到的这些问题细细梳理,笔者结合不同生命周期里创业公司所遇到的典型或共性问题,提供一点解决方案和思路:

    公司成立阶段

    取得营业执照并初步开展经济业务

    公司在成立阶段,无论是业务开展还是后勤管理都处于混沌状态,大部分初创企业的人手和财力都不支持单独设置财务岗,但是公司一旦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即意味着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伴随税务登记的就是应该进行财务核算。

    这个阶段企业财务工作的首选安排是代理记账,这时候对于财务工作的要求应该是确保资金安全以及核算资金流水,同时不留税务风险。

    1 确保资金安全 

    资金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点,由于公司没有完善的内控体系,而关乎公司命脉的就是资金,通常资金分现金和银行存款两部分,对于这块的使用要特别予以重视,建议就是通过减少现金使用,创业者亲自完成付款授权等方式管理资金。

    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往往众多人员的分工与职级并没有予以明确,建议对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公司成立时提前沟通好,即创立环节除了明确股权及比例、议事规则以外,同时明确资金的使用规则及开支流程。

    2 完善资金核算 

    创业初期,由于创业公司内部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无法完成专业的财务核算,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流水的核算,即简单的收支情况核算,或者至少在公司内部设置出纳岗。这部分主要是与代理记账进行衔接,确保公司的资金收支均记录完整。

    在这个阶段,通常公司账面仅有合伙人投入的少量资金,这部分资金的利用效率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同时这个资金量的核算也是可以日常完成的,因此在创业初期资金的核算一方面可以督促我们创业者更有效的利用资金,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部分内容是唯一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内容。

    很多创业者在向潜在投资人阐述商业模式时没有财务数据支撑,但公司在开展业务之后是会形成一定的资金痕迹的,如果能及时将这部分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也是可以为我们阐述商业模式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

    建议公司有专人负责核算资金,核算内容至少包括资金收支发生的时间、事由、金额、对方信息(客户或供应商名称)、经手人、资金收支的渠道,并对这部分进行序号排列,同时定期(至少月末)对银行存款与资金收支进行核对,确保所有经济事项均已记录。

    3 杜绝税务风险

    虽然公司创业初期遇到的税务问题较少,但如果操作不当也会遇到或留下税务上的瑕疵。特别是公司的财务完全由外部兼职或代理人员完成,对公司的票据和税收的关注度是不够的,如果同时创业者没有任何财税知识,则很容易出现问题。

    举个很常见的例子,公司收入已经收款但不需要开具发票,对于创业者而言这就是公司收入,但对于代理记账而言,没有提供发票等资料通常是不确认收入的,这势必造成应税收入的瑕疵。

    当然,有人会说代理记账不核对银行存款么?如果有未达不应该问一下么?但是往往一个代理记账手头会有10家以上的财务账,都集中在月底完成,而企业又没有专人对接或监督这块业务,那这块工作的质量则不言而喻。

    除了收入部分,对于费用部分也是如此,如果公司内部没有专人对费用开支的发票进行检查校验或因为不具备专业知识而忽略这部分工作,则也很容易造成假票入账。

    而税务检查是可以追溯的,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此,在税务风险上,给创业者以下几点建议:

    1)应挑选较规范的代理记账公司,挑选人员流动小的记账公司,必要时可以前往实地走访,观察已经记账的凭证是否及时装订、凭证附件是否齐全、报税资料是否单独整理等内容;

    2)每月针对资金部分与代理记账及时进行沟通与核对,确保每笔资金的收支均有对应的会计处理;

    3)对于公司业务的开票与处理,在发生时点多与代理记账人员进行沟通,如果代理记账的回复不够严谨或者准确,且单笔金额较大的业务,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对于初创型企业,在公司成立之初能确保完成上述财务核算和处理,基本可以减少一大半的财务问题和风险,如果公司需要更进一步的完善财务体系,可以参考本文后续部分设置相关的财务岗位和核算要求。

    作者
    • 苏妍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会计师。横跨审计、企业财务、咨询与证券公司的诸多财税相关岗位,对财税工作有不同角度的理解与观点。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