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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5.1后税率栏的12种显示方式

何广涛 /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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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各位小伙伴,2018年5月1日之后,发票票面税率栏的显示,将有12种之多,你知道它们都代表什么含义吗?

    各位小伙伴,2018年5月1日之后,发票票面税率栏的显示,将有12种之多,你知道它们都代表什么含义吗?

    5.1后税率栏的12种显示方式

    1、17%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发生纳税义务,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原适用17%税率的应税行为,在2018年5月1日后补开的增值税发票,包括:销售货物(农产品等23种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11%: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发生纳税义务,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原适用11%税率的应税行为,在2018年5月1日后补开的增值税发票。包括:销售农产品等23种货物、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及交通运输、建筑、邮政、基础电信、不动产租赁等应税服务。

    3、16%,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后销售适用16%税率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4、10%,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后销售适用10%税率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5、6%,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租赁服务除外)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6、5%,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1)出租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2)销售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3)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差额计税的。

    7、3%,纳税人发生除上述第6点所列三种情形外的其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

    8、***,包括三种情形:

    (1)税额栏显示「***」,免征增值税。

    (2)税额栏显示金额,且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字样的,表示纳税人使用了差额开票功能。

    (3)税额栏显示金额,且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表示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开具的发票。

    9、免税,税额栏同时显示「***」,免征增值税。

    10、0%,税额栏同时显示「***」,免征增值税。

    11、不征税,税额栏同时显示「***」,选择601~612等不征税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2、*,税额栏同时显示「*」,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汇总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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