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税法和造价规则的完美结合:上海市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简评

何广涛 / 2018-05-0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计价依据
  • 税法解读
  • 建筑业财税
  • 建筑业营改增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4月27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对税率降低后上海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了调整。

    笔者经过学习后认为,这是一份将税收政策和计价规则完美结合的文件,思路清晰,操作简便,体现了上海市造价管理部门高超的政策把握能力,对交易双方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将上海国际大都市的精细化管理风范表现的淋漓尽致。

    这份文件尽管只适用于上海市工程造价领,笔者认为,从其内容上看,对全国其他地区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整个内容可以分为四部分:

    1、关于2018年5月1日新招标的项目,28号文提出,计价依据中的税率由原来的11%调整为10%,这一点是对财政部和住建部相关政策的落实。

    2、文到之日,已发标未开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方可以根据28号第一条的规定,制发补充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中的税率由11%变更为10%。

    如果招标方未发补充文件修改的,在后续项目实施时,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进行价格调整。

    以上两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税率的适用必须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匹配,新招标项目和已发标未开标项目,工程承包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肯定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对应的税率为10%,工程造价中的税金也应该按照新税率计算。

    3、对于合同工期跨2018年5月1日的项目,已完工程量如果在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下同)发生纳税义务的,施工方以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与其计价中的11%税率一致,相应价款不予调整。

    28号文科学准确的指出了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三种情形,和一种除外情形(质保金收到才发生纳税义务)。

    剩余未完工程量以及未发生纳税义务的已完工程量,价款计算公式中的11%税率相应下调为10%。

    这一条的规定,完全彻底的体现了「工程计价和实际纳税税金平衡」的基本原则。

    4、28号文还对工程预付款(或预收款)进行了考虑,如果建筑业企业在收取预收款时,已于2018年5月1日前开具了11%税率的发票,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那么这部分预付款对应的工程造价也不予调整。

    反过来讲,如果建筑业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候,给发包方开具的是612编码的不征税发票,那么这部分工程造价将在后续扣回时按照10%的税率发生纳税义务,对应的税金计算应当进行调整。

    总之,建筑产品的定价必须考虑流转税的影响,流转税金如何缴纳,工程造价就应当据实计取,因此,工程造价规则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规定,并随税法的调整作出相应的调整。一份好的计价文件,应当是实现税收政策和造价规则的无缝衔接,让计价人员知道税收政策的规定,让财税人员知道造价规则的规定,28号文就是这样一份好文件。

    28号文原文:

     

    28号文原文1

    28号文原文2

    何广涛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