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疑:简易计税报的价,一般计税开的票,咋整?

何广涛 / 2017-08-1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简易计税
  • 一般计税
  • 建筑业营改增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筑工程的投标报价和提供建筑服务的计税方法,一般而言应当保持一致,但是二者有差异也是可能的。

    有会员问:

    我单位是一个建筑公司,总承包了一个老项目,已经履行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并要求分包单位也按照简易计税报价。专业分包招标时,分包单位(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报价103万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方却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向我单位开具专用发票一张,金额92.79万元,税额10.21万元。

    请问,这张发票是否可以接受?对方为什么这样做呢?我公司应如何进行处理?

    何博士答:

    1、建筑工程的投标报价和提供建筑服务的计税方法,一般而言应当保持一致,但是二者有差异也是可能的。

    2、按照什么样的计税方法投标报价,取决于工程计价规则和发包方的要求,你公司要求投标方按照简易计税报价,该分包单位响应你公司的要求,以保证中标。

    3、按照什么样的计税方法计税,取决于税收政策的规定。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当然也可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

    4、因此,假定对方未在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履行简易计税备案手续,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违反税法的规定。

    5、在你公司和对方的分包合同中没有约定计税方法的前提下,对方依照一般计税方法向你公司开票,也不违反合同约定。

    6、根据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03×3%,只要你公司支付的分包款总额不变,对方改变计税方法,不影响你公司的应纳税额。如果工程项目应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的金额也不变。

    7、由于你公司对本工程项目选用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建议你公司取得该专票后,认证不申报抵扣;或者申报抵扣,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如下图:

    8、会计处理上,有两种做法:

    一是,认证专票不申报抵扣,直接按照价税合计数进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3万元

      贷:应付账款等                                         103万元

    二是,认证专票申报抵扣,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92.79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1万元

      贷:应付账款等                                         103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21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1万元

    9、从以上税会处理可以看出,对方选择何种计税方法,对你公司本工程项目的应纳税额、成本水平没有任何影响,因此你公司可以接受这张专票

    10、至于对方为什么这么做,原因可能有:

    一是,对方进项税额水平较高,选用一般计税计税后,其不含税成本降低的幅度超过其收入降低的幅度。

    假定其含税成本为95万元,其中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

    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其利润为:100-95=5万元。

    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其利润为:92.79-(95-8)=5.79万元。

    二是,对方选择一般计税,尽管没有超额利润,但由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综合收益水平高于简易计税。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误操作。

    最后,需要提请你公司思考的是,你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要求分供商选择简易计税是否就一定对你公司有利呢?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