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前文《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对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统一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今天接着讨论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科目代码:1134)科目核算。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
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
假定A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核算。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
项目部处理: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206万元
贷:应收账款 206万元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09万元
贷:应收账款 309万元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515万元
贷:应收账款 515万元
公司本部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
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206万元
—乙项目 309万元
—丙项目 515万元
2、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
项目部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5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5万元
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
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
项目部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3万元
: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万元
借:应付账款 412万元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
借:应付账款 412万元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
公司总部处理:
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103万元
—乙项目 412万元
—丙项目 4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927万元
4、取得分包单位合规发票时
项目部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万元
5、丙项目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万元
公司本部处理:
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丙项目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6、月末,向公司本部结转税款
甲项目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
乙项目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万元
—结转税款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
丙项目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5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
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公司本部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3万元
—丙项目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3万元
—丙项目 3万元
说明:
1、月末涉税业务结转后,各项目部账套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及其专栏余额均为零,相关数据结转至公司本部。
2、公司本部账套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及其各专栏余额,与公司本月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一对应。
3、「内部往来—结转税款」明细科目应设置项目辅助核算,以明确各项目部之间的涉税权利和义务。
4、本文只考虑了两级核算,即公司本部—项目部,在实践中,还有部分大型企业实行三级核算,在公司本部和项目部之间还设置了事业部或非独立纳税的分公司,这些企业也可参照本文思路进行会计处理,只不过多了一个结转环节而已。
5、为便于理解,可将最后一笔结转分录分解为三个分录:
分录一: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万元
含义:从纳税人整体看,A建筑公司公司本月收款1030万元,应交30万元税款,向分包付款927万元,取得发票可抵税27万元,剩余3万元已在异地预缴,公司层面「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为零。
分录二:
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3万元
贷: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3万元
含义:甲项目总分包差103万元,应纳税额为3万元,乙项目总分包差-103万元,应纳税额为-3万元,两者相抵A建筑公司公司无需交税,甲项目相当于占用了乙项目的「涉税权益」,会计上应当反映这一事项。
分录三:
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丙项目 3万元
贷: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丙项目 3万元
含义:丙项目总分包差为103万元,应纳税额为3万元,应预缴税款为3万元,实际预缴税款3万元抵减了该项目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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