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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应该怎么完善?

何广涛 /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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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营改增
  • 建筑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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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们再完整的看下王军局长的讲话,针对建筑业老项目减少、新项目增多等情况,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哪些涉税业务是新项目特有,老项目没有的呢?很显然,是预收款。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部长通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建筑业老项目减少、新项目增多等情况,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

    这对建筑业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令人充满期待的消息。

    营改增实施近一年来,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可以说是受冲击和影响最大的行业。

    从政策层面看:

    应税行为发生之前产生纳税义务的,有它。

    异地(哪怕是同市跨区)预缴税款的,有它。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免税项目并存的,有它。

    税收政策含混不清的,如甲供工程以差额作为销售额是否包含所有类型的甲供合同,有它。

    混合销售以及兼营行为难以区分的,有它。

    新生业态税收政策不明的,如PPP业务对应的以「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核算的基础设施等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有它。

    从执行层面看:

    业主利用不同抵扣率,强行要求拆分业务开具发票,从而导致行业「纯劳务化」,与国务院大力提倡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背道而驰的,有它。

    分包商、分供商一听要专用发票就涨价的,有它。

    走逃(失联)企业重灾区,有它。

    受到行业监管法规和税收法规双重「挤压」的,有它。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去年年末整个行业税负的显著增加,与上述原因是密不可分的。参见《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建筑业企业年末缴税增加的思考》。

    王军局长的讲话,单独把建筑业拿出来强调,说明政策制定者已经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这是好事儿。

    但是,笔者认为,以上诸多因素,有的是财税部门可以解决的,有的则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更多的是建筑业企业要深刻理解政策,提高财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因此,我们不能期待财税部门出一个政策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我们再完整的看下王军局长的讲话,针对建筑业老项目减少、新项目增多等情况,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

    从「会同财政部」这几个字看,新政策一定是财税为文头,也就是要对36号文涉及建筑服务的条款进行补充或者修订。

    从「老项目减少,新项目增多」这几个字看,要补充或者修订的条款,一定是针对新项目的涉税政策。

    哪些涉税业务是新项目特有,老项目没有的呢?很显然,是预收款,老项目的预收款已经在营业税时代完税了。

    如果能取消建筑服务预收款发生纳税义务,广大建筑业企业幸甚。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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