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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一)

何广涛 /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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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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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减除」和「扣除」对应的都是收入、费用、销售额等价税合计总额口径,而不是税额口径。

    在学习税收政策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等术语,它们共同的含义是表示减少,但它们的用途和区别您知道吗?

    今天我们先看看「减除」和「扣除」。

    减除

    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增值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此外,「减除」术语亦用于部分流转税(费)政策条款中: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十三)款第2项: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 第三条: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扣除  

    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值额的确定,以及增值税的差额计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小结与启示

    「减除」和「扣除」对应的都是收入、费用、销售额等价税合计总额口径,而不是税额口径。

    「减除」是动词,表示A-B,减数与被减数通常为性质不同的项目,如收入和费用,但二者在税法上通常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如收入和费用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在所得税和土增税政策中,「扣除」与「减除」的含义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在表述方式上有所不同,一个是A减除B,一个是B可以在A中扣除。

    扣除」除了动词以外,还可以用作名词,比如「各项扣除」、「扣除项目」等。

    本次营改增,「扣除」大量用于增值税差额计税情形,营改增中的「被扣除项」是收入项目,即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项」是成本项目,即支付的含税成本。

    在税务管理方面,「扣除」项目有些适用差额开票,有些适用全额开票;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填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然后将有关数据带入附列资料(一)。

    在会计核算方面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且允许差额扣除的,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借方,同时冲减成本。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允许差额扣除的,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方,同时冲减成本。

    最后,请允许我们对税务政策翻译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慰问!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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