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如此更名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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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
财会〔2016〕22号文的一大变化或者叫创新是把「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和报表项目改为「税金及附加」。对于这个做法,提出异议的较少。
本着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的精神,笔者思考了一段时间,又与微信群友讨论了一下,这个改法到底出于什么原因。
按照本人的理解,「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对应于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项目,是「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营业」是运营、经营的意思,也就是对应英文的operating一词,它修饰的对象是「税金及附加」。
另外一种理解方式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特指「营业税金」,既然全面营改增了,营业税没有了,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因此把「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营业」两字去掉,专用于核算价内的各种税费。
如果按照本人的理解,「营业税金及附加」无需改名,继续沿用原科目名称,即便没有营业税,也丝毫不妨碍这个科目的正常使用。毕竟在年中改变科目和报表项目名称,将会带来账务调整、比较报表列示等诸多麻烦。
如果政策制定者也出于第二种理解方式,确实应该改名。
我希望改名的原因不是这个。
您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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