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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启示录之影视剧减值测试(中)

苏妍 /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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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值测试
  •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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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个人对于乐视网这样一个减值测试其实是由衷的佩服的,对于资产组与销售模式的契合,对于现金流的测算依据,确实在这个领域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但本着职业怀疑态度,还是做出了上述猜测

    下述内容,除明确说明来源的内容外,其他均为猜测,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且由于时间所限,部分细节可能并未考虑周全,因此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前辈老师给予指正。

    由于乐视上市以来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备受诟病,因此2015年6月26日乐视网针对深交所的询问进行了书面答复,这是乐视网第一次公开披露其减值测试的计算方式,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下分别乐视的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由于在查找资料的时候,找到不同的思考角度,因此本篇内容的逻辑在上篇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这也是我本人思考的过程)

    (一)资产组的认定:

    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乐视网将所有视频内容打包成“影视剧库”并定义为一个资产组,在这个问题上乐视确实有其独到的见解,其目前的运营模式也能侧面证明此内容,即目前乐视网的视频会员只采用包时段性质,而非点播服务与包时段服务搭配销售,这一点确实有异于其他主流视频网站。根据我的推测,这也是乐视网定义其视频库的基础和底气,但这一操作是否完全站的住脚呢,我们再来看看会计准则对资产组的定义: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得知,资产组首先是可以认定的最小组合,其次产生的现金流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但我们知道版权的使用是有其自身特点的,一个版权既可以收取会费,又可以带来广告收入,还有版权分销的收入,而聚合在一起的数量可观的版权,带来的收益可能是成倍数级增加的,这也是乐视网将其定义为一个资产组的原因。

    但我认为,乐视网针对会员提供的服务是提供部分特定片源且免除观影广告,而大部分片源是免费的且包含广告的,而乐视网的收入确认中,广告收入与会员服务收入的占比均在20%左右,那么将全体影视库作为一个资产组是否符合最小的带来独立现金流的组合这样一个定义,值得我们商榷。

    (二)关于减值测试中收入确认依据的问题:

    首先乐视网将资产组对应的收入定义为:“预计未来的广告业务收入、会员及发行业务收入(付费业务、版权分销业务)”。除了这里提及的收入类型,在乐视网的主营业务收入中还有很大的一块“终端收入”,这部分收入占整个营业收入的46.77%,而这部分收入所对应的终端成本占整体营业成本的73.67%,同时,我们还知道乐视网的政策是,买会员对终端销售是给予一定折扣的,规则如下:

    买会员

    在这里我挑选乐视网销售排行榜前三位的电视价格,分别加3年期会员及5年期会员,按照硬件与会员费占整体销售收入的比例确认硬件及会员部分应确认的收入,见下图:

    整体销售收入的比例

    通过上述计算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软件当年应确认的收入占整体收入的比例较小,但2015年乐视网确认的硬件销售收入(即终端收入)为60.89亿元,而会员服务收入(即付费业务收入)27.10亿元,其比例与我们测算的收入比重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硬件收入与会员收入的比例差异,以及硬件收入与硬件成本的严重不配比,这两个疑问直接导致的就是会员对应形成的收入是否合理,同时这也直接影响了减值测试中未来现金流的合理性。

    会员特权

    (三)关于直接成本应如何判定:

    对减值测试还产生直接影响的事对于直接成本的认定,如果按照利润表的成本口径,则形成直接成本的主要就是版权的摊销,但将这部分做为直接成本考虑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乐视版权的摊销本身就一直被人诟病,这个部分我们放在第三部分再做讨论,那么在较宽松的会计政策下,即前期摊销金额较小的前提下,其形成的现金流则显示的必然较大;

    第二个问题更关键即乐视版权的摊销并不影响现金流,那么考虑未来现金流的时候以版权摊销作为直接成本考虑显然极其不合理。

    结合乐视对于生态系统的打造及对影视库的推崇,我认为这里的直接成本应该采用当年的版权采购成本则更为合理。2015年乐视披露的年报中显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现金流出为28.09亿,同时2015年固定资产增加将近4个亿,无形资产增加23.90亿,也就是2015年当期采购版权的现金支出为23.90亿,加上宽带、人员开支及广告费等支出,现金支出至少在30亿以上,而其对应的销售收入带来的现金流最多不超过50亿。

    在假设收入准确的基础上,且服务与硬件销售带来的现金流是配比的前提下,虽然目前的版权可以带来现金净流入,但伴随影视库剧本数量的扩大及投产影片制作成本的不断提升,其未来购买版权的现金支出将会进一步加大,而收入受人口及硬件需求的限制不会连续成倍数增长,未来现金流的预期并不乐观,按照上述推论,应对其减值测试的有效性存在合理怀疑。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个人对于乐视网这样一个减值测试其实是由衷的佩服的,对于资产组与销售模式的契合,对于现金流的测算依据,确实在这个领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但本着职业怀疑态度,还是做出了上述猜测,而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我们下一篇再做讨论。

    苏妍

    作者
    • 苏妍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会计师。横跨审计、企业财务、咨询与证券公司的诸多财税相关岗位,对财税工作有不同角度的理解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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