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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和税会差异

hyliuyp /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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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办费
  • 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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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会差异:1、筹办期间,会计利润为负,税务利润为0;2、开始经营年度:会计利润仅为当期经营利润,税务利润还应减去开办费摊销。

    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正式生产经营时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还用吗?)

    2、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3、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税务处理:

    1、国税函[2009]98号: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年度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2、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开办期间的开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

    税会差异:

    1、筹办期间,会计利润为负,税务利润为0.

    2、开始经营年度:会计利润仅为当期经营利润,税务利润还应减去开办费摊销

    作者
    • hyliuyp 地税干部,注册税务师,在税务部门长期从事税收征管、稽查、税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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