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从三国中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杨良成 / 2015-11-27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实质重于形式
  • 会计原则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都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三国中的充分体现

    三国曹魏集团中的曹操和司马昭都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高手。先看曹操。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大权在握,一统北方中原,以魏王的身份,加九赐。其权力已经等同于天子,只是没有那个名号而已,但他并没有废汉献帝自己称帝,因为他知道,他实质上和皇帝没有什么区别了,没必要讲究那个形式。第七十八回中,东吴遣使上书。操取书拆视之,略曰:臣孙权久知天命已归王上,伏望早正大位,遣将剿灭刘备,扫平两川,臣即率群下纳土归降矣。操览毕大笑,出示群臣曰:“是儿欲使吾居炉火上耶!”侍中陈群等奏曰:“汉室久已衰微,殿下功德巍巍,生灵仰望。今孙权称臣归命,此天人之应,异气齐声。殿下宜应天顺人,早正大位。”操笑曰:“吾事汉多年,虽有功德及民,然位至于王,名爵已极,何敢更有他望?苟天命在孤,孤为周文王矣。”

    再看司马昭。司马昭承父亲司马懿和兄长司马师之基业,掌管魏国政权已历三世,其权力早已超过了以前的曹操,并从曹操不称帝中学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自己也不称帝。第一百一十四回中,贾充等劝司马昭受魏禅,即天子位。昭曰:“昔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故圣人称为至德。魏武帝不肯受禅于汉,犹吾之不肯受禅于魏也。”贾充等闻言,已知司马昭留意于子司马炎矣,遂不复劝进。曹操和司马昭虽未称帝,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三国中的充分体现。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现实生活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体现到了许多方面。我们仅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中几个涉及财务和税务的事项进行说明。

    一、期房预售收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房屋并未完工,但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预售。企业期房的预售款,会计一般记入企业的预收账款科目中,其性质为往来账项,因未完工,不到约定的交房期限,也暂时不用开具税务发票,所以不必记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之中。是不是未开具发票在财务上未作主营业务收入就不需要交税了呢?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看,企业实质已经形成了销售,而且收到了现款,就应该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等。

    二、现房按揭应收收入。房地产企业的现房销售,如果购买者是以按揭方式购买的,并没有一次性付清全款,还有部分款项是以按揭的形式支付的,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先开具发票,然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和他项权证银行才会放款。企业开具发票时,未到账的按揭款会计只能在应收账款里面反映。从形式上看,企业已经形成了收入,应该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但实质上,企业只形成了部分销售,资金并未全部流入企业,所以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角度分析,企业可以暂时不用交纳未到账按揭款的相关税费,待按揭款流入企业时再交纳。

    三、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上述事项,虽然企业形式上并未销售,但实质上企业开发产品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企业已经利用开发产品形成了收益,或将开发产品替代资金用作了开支,所以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角度分析,企业应将其视同销售,根据其市场价值提取应该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等。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看似拗口复杂,但三国时期的曹操和司马昭就能正确运用,只不过没有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我们只要能正确理解,并将其融会贯通运用到实际之中,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体现在房地产开发的财务中,还体现在其它的许多方面,比如从宏观政策分析,房地产调控多是采用的行政手段,而少市场的手段,多是想通过行政的手段让房价降下来的形式,而少实质通过市场调节的内容,这也是对我们的启示。

    作者
    • 杨良成 湖北作家协会会员,注册会计师,长江大学客座教授,专攻会计文化。 微信公众号:杨良成会计文化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