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票"不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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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喜欢从携程、去哪儿等网络平台或旅行社订飞机票、火车票,付款后取得电子普通发票,如果发票内容是“旅游服务-机票款”或“旅游服务-火车票款”,税率栏是6%,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作者:黄山松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出台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不少财税人员,对如何取得可以抵扣的交通票据有点蒙查查,出现同样的机票款,有的可以抵扣,有的不能抵扣。
不少人都喜欢从携程、去哪儿等网络平台或旅行社订飞机票、火车票,付款后取得电子普通发票,如果发票内容是“旅游服务-机票款”或“旅游服务-火车票款”,税率栏是6%,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根据2019年第39号文件的规定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能抵扣,虽然取得的是机票、火车票发票,但是发票内容是旅游服务,不是运输服务,因此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下是“旅游服务“发票的样板。
正确的发票应该是怎样的?根据2019年第39号文件的规定,大家订飞机票、火车票后取得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内容是“旅客运输-机票款”或“旅客运输-火车票款”,税率栏是9%或3%的,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民航发展基金是免税的,是不能抵扣的。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的,也是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交通票据可以抵扣的税,虽然金额不多,但票据有误,抵扣就会有涉税风险问题了,请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