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省公布环保税使用税额 北京执行最高上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环保税法》,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三周后,备受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税(简称“环保税”)将正式登场。
据了解,目前已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公布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具体使用税额及项目数。各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环保税具体税额分别按每当量1.2元-12元、每当量1.4元-14元幅度征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风控君已经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在即,多省已拟定适用税额》中介绍了福建、江苏等地使用税额的具体情况。目前,北京市收费标准全国最高,天津、河北、四川等省市环保税标准为最低标准的3-5倍;宁夏、甘肃、江西、吉林等地区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平移原排污费标准;山西、湖北、福建、云南等部分省适当上调标准。
北京市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的最高上限确定收费价格,即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标准为12元每当量,水污染物适用标准为14元每当量,均按税法规定上限执行,这也意味着北京市未来污染治理的力度将不断加大。
今年12月1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将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税额标准最高的大气主要污染每当量9.6元,水主要污染物每当量11.2元,最低分别也达到了4.8元和5.6元。
其中,与北京相邻的河北省13个县(市、区)执行一档标准;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一档区域)执行二档标准,即大气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主要污染物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除执行一档、二档区域外,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等市执行三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