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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风|一周国内外税收管理要闻(5月19日)

衮绣税研 / 20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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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互联网新闻综合整理

    国内

    ——增值税扣税凭证

    1、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53号),税务总局决定联合海关总署共同开展海关缴款书联网核查信息化管理工作,在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中增加海关缴款书联网核查功能,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银税"合作

    2、为了办税,很多人都经历过“税务银行两头跑、重复找”,而这一情况即将从前海开始改变。5月16日,由深圳市银行业协会、前海国家税务局、前海地方税务局联合主办的“电子税务局走进银行”税银合作项目启动仪式在前海举行。从此,国地税和银行业务将实现“进一家门 办两家事”的新服务模式。据悉,本次国地税与银行联合推出“电子税务局走进银行”项目,在全国税务系统尚属首例。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前海分行、华夏银行前海分行、上海银行前海支行为第一批合作银行。此次合作采用先进的现代化信息技术,与银行健全的服务、安防体系相配合,在各银行设置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发票代开、凭单打印、纳税风险报告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等100余项涉税服务,整合了资源、保障了安全、方便了民众,将使纳税人享受到精准、低成本、网络化的优质服务。在网上、自助办税渠道不断拓宽的大趋势下,电子办税厅将热闹起来,实体办税厅将“安静”下来,进一步促进办税效率和服务品质提高。

    ——外派驻税官

    3、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打算派出更多的税务官员,帮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应对国际税收问题。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尝试在国外派驻税务官员,对“走出去”重点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专门承担开展国际税收协作、涉税争端解决、涉税信息收集等任务。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会进一步扩大外派驻税务官员范围,继续扩大税收协定。2017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用足用好国际税收协定,保障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合法税收权益。

    ——联合惩戒

    4、日前,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青岛市涉税联合惩戒机制“双扩围”运行仪式,向社会公众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新举措。据了解,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启动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升级版建设。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确立了成员单位与惩戒措施“双扩围”的工作思路,签署了《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7版)》,实现了工作的“双扩围”,成员单位由23个增加至33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至28项。

    ——省向市县下倾财力

    5、江苏正对省以下分税制体制进行新一轮调整和完善。获悉,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日前印发,改革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对增值税增量集中范围调整为地方级国内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和原营业税,将集中比例设定由原先的50%下调为20%。权力下沉方面,最为明显的“放”是降低了耕地占用税的集中比例,从2017年起,省对耕地占用税总量集中比例从50%下调为20%。地方留成部分增加,直接意味着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力增加。金融保险业的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属地管理。具体看,即金融保险业的地方级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省级收入调整为市县收入,以2016年为基期年实行增量集中。基数部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2016年数据综合核定,扣除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税收返还后,固定上解省财政。增量部分纳入省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增量集中范围,并执行统一集中比例。

    ——“税收利益共同体”

    6、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精准对接“走出去”和“引进来”跨境涉税诉求,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消除双边重复征税、提供稳定明确的税收环境、妥善解决涉税争议,打造“税收利益共同体”。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仅2016年,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人民币,为加快沿线资金融通增强动力。双边税收协定对企业的积极作用具有双向性,不仅保障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引进来”的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税收权益。

    ——微信“刷脸” 实名办税

    7、今年4月17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国税局在全市国税系统率先启动微信认证实名办税服务。纳税人通过该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地完成信息采集和实名认证,再借助人脸识别技术,到办税服务厅直接“刷脸”就可以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截至5月11日,该局已完成纳税人身份信息采集710余户,办理涉税认证1200余户次,减少纳税人复印、报送资料近1300份。

    ——机器人导税员

    8、近日,科沃斯机器人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正式“上岗”,为纳税人提供接待引导、业务咨询服务,从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据了解,科沃斯机器人在办税大厅主要担任导税员的工作,可以识别近4000条指令,回答涵盖3000个预设的国地税相关问题,并能准确流利地回答纳税人在办税方面的疑惑,有效弥补高峰期办税大厅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待的时间。经统计,仅试运行当天,机器人导税员就成功导税50余次,与纳税人交流80余人次。纳税人向科沃斯机器人充分了解办税流程和税收政策的相关信息后,较以往平均办税时长缩短了20%左右,导税成效明显。

    机器人导税员

    国外

    ——商品和服务税

    1、在经历漫长的等待之后,印度终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推出商品和服务税(GST),实现统一税制。在四项法案(CentralGST、IntegratedGST、UnitedTerritoryGST、GSTpensationtoStates)通过印度两院批准后,将会形成GST征税行政框架以及执行规则。预计GST改革委员会将于2017年5月为各商品指定税率。不同社会经济阶层所需承担的不同税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细致划分下不同税率的商品与服务。目前,委员会已确定了四层税率结构(5%、12%、18%和28%),预计委员会还将公布一份简短的,包含了部分基础商品及服务的豁免清单。而对于低质货物(如烟草制品、汽水)及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如煤炭),除了征收最高税率外,还有征收额外的GST补偿税。

    ——美国税改(总统减税)

    2、特朗普在英国《经济学人》周刊11日刊登的一篇采访文章中说,美国税改可能会导致两年内财政赤字增加,但这一状况不会持续太长时间。他认为,这种短期的财政扩张有助于刺激美国经济增长。分析人士认为,特朗普的上述表态意味着他不会固守共和党平衡财政预算的传统理念,而是更加接近民主党扩大政府开支和刺激经济增长的立场。但是,由于目前美国就业市场已基本达到充分就业水平,额外的财政刺激可能会给美国经济带来更多风险。凯投国际宏观经济咨询公司首席美国经济学家保罗·阿什沃思说,目前没有证据显示特朗普政府的减税方案可以推动美国经济实现3%以上的增长,并以此来弥补减税造成的财政收入缺口

    ——向富人征税(总统增税)

    3、文在寅总统任内将实行对富人征税措施,以拓展财源,用于实现竞选承诺目标。报道称,文任期内竞选承诺如予实施,所需总资金共达178万亿韩元。其中,通过改革税制每年可增加财源13.2万亿韩元,5年合计可达66万亿韩元。总体来看,文政府税制改革主要针对富人,集中在继承和赠予税,以及资产所得税两方面。继承和赠予税方面,最可能首先实施的是把主动申报税额抵扣率从现行的7%降为3%。同时,新设立50亿韩元的课税标准,并对超过部分课以最高60%的税率。此外,还拟考虑调低企业继承抵扣优惠制度,把目前适用对象由销售额3000亿韩元调低为2000亿韩元。资产所得征税强化方面,主要包括对大股东股票收入和房地产出租收入进行征税。其中,大股东股票收入税率从现行20%提高至25%。还拟修改所得税法,提高高收入者的最高所得税率,即把现行超过5亿韩元时40%的税率修改为超过3亿韩元时适用43%的税率。文政府增税方案中的关键是提高法人税税率,其首选方案是把目前17%的最低税率提高至19%,如税源仍不敷使用,最后将考虑把法人税最高税率由目前的22%提高至25%。上述税法修订内容,预计将体现在今年7月份拟推进的税法修订案中。

    ——BEPS

    4、澳大利亚新发布的财政预算案中包含一系列涉及国际税收的提案,包括修改完善《跨国公司反避税法》(MAAL-Multinational Anti Avoidance Law)的相关内容。据悉,自2016年1月1日起,《跨国公司反避税法》正式生效。该法适用于在澳大利亚经营且全球营收大于10亿澳元的跨国公司。该法规定,“避税”的跨国公司应双倍补缴所欠税款,外加利息。澳大利亚政府在财政预算案中发布了新规定,以进一步“反避税”,特别明确不能在公司股权架构中利用外国信托或是合伙人制度以规避《跨国公司反避税法》。财政预算案中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跨国公司反避税法》可适用于:股权结构所涉及的合伙制关系中,存在外国居民合伙人的企业;存在外国受托人的信托;暂时在澳大利亚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境外信托。新规还将防止在法定资本(即AT1- Additional Tier 1)的跨国交易中出现混合错配问题。(AT1由无固定到期日的长期融资工具组成,包含优先股和高或有可转换证券High ntingent nvertible Securities)

    ——国别报告

    5、近日,OECD发布一份罗列有多边主管当局交换国别报告协议下税收管辖地间自动交换国别报告情况的完整清单。按照该协议,签署方将自动多边交换国别报告信息,如同BEPS项目中第13项行动计划所倡议的那样。OECD表示,该协议将有助于确保税务机关能全面了解跨国集团的运营模式,同时确保这些信息的保密性。OECD还表示,在承诺将于2018年交换信息的各税务管辖地间目前已达成700多项自动交换关系,其中包括欧盟成员国间依照欧盟2016/881/EU条例达成的信息交换关系。第一次信息交换预计将于2018年6月开始。OECD称, 还有一些税收管辖地,例如美国,将继续努力同特定伙伴根据税收协定或涉税信息交换协议,就国别报告自动交换事宜达成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双边预约定价协议

    6、印度的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近日通报其双边预约定价协议项目,并发布一份报告,涵盖自项目2012年启动以来的工作内容。报告指出,迄今为止,CBDT已签署了审核期间所提交的127份预约定价协议(APAs)中的11份协议,另有7份协议被拒绝,109份协议尚在处理中。目前所签署的这11份预约定价协议中,有6份涉及英国企业,5份涉及日本企业。印度签署的双边预约定价协议普遍涉及集团间劳务,最常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是交易净利润法。印度在2012年的《所得税法》中提出预约定价计划,并在2014年新引入“回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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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衮绣税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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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衮绣税研 长期跟踪国内外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的税务干部,擅长税务案件和税收政策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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