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研观海|2016年全球税事:税收透明度
尽管各国对跨国企业和高净值个人的避税行为都有强烈的反应,但是,2016年却发生了一件避税丑闻——巴拿马文件事件。据了解,这些巴拿马文件是德国《南德日报》先拿到多达2.6TB、1150万份资料之后,再向国际调查记者同盟揭露,再经过78个国家的新闻媒体、超过400位的记者调查后,才公之于世的,堪称是富豪版的维基解密,也被当作是历年来最大的泄密案。这个事件不可避免地导致围绕个人和公司的税务事务和所有者权益等提高国际透明度的要求。
事实上,2016年,税收透明度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8月25日,OECD宣布,另外五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签约国总数超过100个。税收透明度最为显著的进步是该公约基于“共同申报准则”(CRS),在地区间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类似于《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已经签署了CRS的国家将与其他国家“自动”交换信息。这代表了国际税收执法方式正在显著变化,传统上,有关个人或企业的信息从一个税务机关发送到另一个应当基于税收欺诈或其他犯罪已经发生的证据,而非“自动”。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根据“标准”要相关金融账户报告的财务资料包括利息、股息、帐户余额、某些保险产品的收益、金融资产销售收入及在账户内所持有资产产生的其他收入。负有报告义务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包括信托和基金会),“标准”还要求金融机构“检查”那些不主动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和个人。
当然,企业和政府数据库被黑客攻击是令人沮丧,也让数据交换的安全性存在担忧,让政府选择使用公民信息存在隐患。OECD承诺,该“标准”包含了对信息交换保密性的具体规则,相关的国际法律交换工具已经包含了相关保障措施。
近期税务总局起草并对外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中国为了实施CRS而出台的具体操作层面的文件,旨在规定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意见稿》共计43条,包括7章:(一)总则;(二)基本定义;(三)个人账户尽职调查;(四)机构账户尽职调查;(五)其他合规要求;(六)监督管理;(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