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个宝,节税少不了
你知道搞个研发,卖个技术能省多少税吗?
举个例子,2016年A企业研发一项技术,总共花了120万元,费用化100万元,资本化20万元(假设从2017年起分十年摊销)。这100万元当年就可以加计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12.5(100×50%×25%)万元。(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2016年有重大放宽,具体分析可参考本公众号历史信息)
一、转让
A企业将技术卖给B企业,假设作价500万元,增值税是免的,企业所得税确认所得480(成本20万)万元,不超过500万元,也是免的,如果所得超过500万,则超过的部分减半。(这是老政策)
B企业以5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分10年摊销,每年摊销50万元,如果将技术用来研发,摊销部分还是可以加计扣除,总共可以少缴所得税62.5(500×50%×25%)万元。
二、投资
如果说B企业买来虽然可以少缴税,但还是要花费真金白银的话,还可以让A企业拿此技术对B企业投资,评估作价仍然是500万元,B企业全部以股权支付。
此时对A企业来说,增值税仍然是免的。企业所得税有以下选择
1、可以选择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每年确认96万元(2015年政策)。
2、也可以选择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也就是一个期限不确定的递延纳税,什么时候转让股权什么时候缴税,假设10年后股份以32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意味着只要确认300万元的所得就可以了。(2016年出台的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新政策)
3、能不能选择免税呢?免税的话怎么个免法呢?目前没有明确的说法。
从B企业这边来看,不管是5年期递延还是不定期递延,都可以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也就是500万元)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这时税收上出现了明显的错配,即投资方没有纳税,但是被投资方却按照评估价扣除了。
三、或者
有免税有递延,现在唯一不太确定的是,如果是技术投资入股,A企业是否能够选择享受技术转让免税政策,甚至选择免税和递延纳税叠加,那就是锦上添花了。个人认为是可以免的,大家如果有各地明确的口径,欢迎留言让我们高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