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误区之五:建安企业外地施工要在项目所在地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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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这事唯一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代开专票,就在项目所在地申请代开
营改增学习笔记(三十三)
这个问题其实以前聊过,也给大家提示过,只不老思路惯性强大,营改增之后仍然有纳税人认为,既然增值税强调以票控税,并且外地施工仍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那自然仍旧在项目所在地代开发票。
增值税是以票控税不假,其实营业税也是以票控税,这外地施工就是现成的例子,以前不交税就不给开票,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借此成功控制住了施工企业,让这些外地来的“财神”乖乖地留下营业税和其他地方税种。
如果增值税再采取这种办法,把税留住的目的倒是能达到,与以前我们说的开票规则就相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也应该自己开具发票。增值税上,跨地区卖货、跨地区运输有的是,都是自己开票,跨地区搞建筑就得代开?太小瞧俺们的增值税管理水平了,毕竟相比较而言,国税管理体制更统一一些。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缴税时间不等同于开票时间,同时开票金额也不见得等同于增值税税基,所以再按营业税时代那样让纳税人把开票和缴税混为一谈也不合适。既然如此,索性开票和预缴分开,也就表明了该预缴多少就预缴多少,与开不开票,开多少没有那么“僵硬”的联系。再明白就是告诉纳税人:即使发票没开,按规定预缴税款也是你纳税人的义务,不缴就是你的责任。
重申下外地施工营改增后的开票规则: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预缴的可以抵;发票由公司自开,其中一般纳税人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都是自开;小规模纳税人普票自开,开票这事唯一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代开专票,就在项目所在地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