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5-16年全国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研析|税案研究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16年我统计到了14个被判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以判决书日期为准)(案件个数以审判书字轨号为准),准确数字以权威发布为准。通过分析,相信更能为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加深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征、做法手法、刑事责任等认识,并为防范出口退税工作的失渎职犯罪和加强执法责任制建设起到积极工作。
一是案发地区。我们以省级行政区分析,14个案件来自4个省市。
2015年9个案件,分布:浙江省6个,江苏省2个,福建省1个。
2016年5个案件,分布:福建省2个,浙江省1个,江苏省1个,上海1个。
其中,浙江省7个案件居首。
连续两年有案件发生的省份: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红色
仅一年有案件发生的省份:上海。橙色。
没有案件发生的省份:白色。
二是案发时间。我们以案件起始年份分析。
2009年开始,1个案件
2010年开始,3个案件
2011年开始,5个案件
2013年开始,2个案件
2014年开始,2个案件
2015年开始,1个案件
从时间趋势上分析,2011年案发最多,2012-2015年骗取出口退税罪案发呈下降趋势。但是,在各个年度总体分布比较均匀,因此,目前还不能认为骗取出口退税风险正在减少。
三是具体作案手法。分为两类:
第一类手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用这种方式骗取出口退税往往与征税环节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税混合在一起。该作案手法会造成《刑法》204条和205条的适用问题,将专题讨论。2015年6件,2016年3个。占比64%。
第二类手法:虚构业务或用虚假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这种方式既无货物出口,增值税款也未缴纳入库。最常见的是“四自三不见”形式的买单业务。犯罪嫌疑人作为中介,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在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方、不见外商的情况下,支付货款和增值税款,并取得出口报关单和缴纳凭证,据以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2015年3件,2016年2个。占比36%。
四是被告身份和人数。
2015年共16人,2016年共7人,总人数23人。人数下降幅度较大。
2015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实际经营人8人,业务员1人;
2016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实际经营人5人,业务员2人。
法定代表人等实际经营人占比57%。
五是判决结果。
骗取出口退税罪包括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单位犯罪除判处该罪名外,还并处罚金。2015年,5个案件涉及单位犯罪,共处罚金2130万。2016年,2个案件涉及单位犯罪,共处罚金65万。呈现较大下降幅度。
自然人犯罪都判处有期徒刑,还并处罚金。2015年,判处有期徒刑最高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2016年,判处有期徒刑最高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并罚罚金最多1700万,2016年并罚罚金最多410万。呈现较大下降幅度。
上述数字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