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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机关干部“护身符”之二:总局三批取消进户执法|执法责任

衮绣税研 /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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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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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析2015-16年国税干部被判玩忽职守罪时,我发现占2014年以后玩忽职守罪案件骤减为0。为何呢?我认为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三次发布公告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分析2015-16年国税干部被判玩忽职守罪时,我发现占2014年以后玩忽职守罪案件骤减为0。为何呢?

    我认为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三次发布公告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是重要原因之一。

    2014年3月3日,税务总局公布了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调查巡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采集、车价信息管理等在内的首批取消10项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其中,包括了2015年第二大案由(占比20%)的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2005〕126号)中相关进户调查的执法要求。

    3月6日,又公布了包括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审核在内的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5月28日,再次取消的9项进户执法项目分别是: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调查核实、纳税人多缴税款退税(费)审批调查核实、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符合条件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实地调查核实、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企业所得税免税审批调查巡查、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确认备案、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调查巡查、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调查巡查。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接连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是促进职能转变的自我革命,不仅有利于减少纳税人应对进户执法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保障纳税人权益;还有利于顺应征收管理方式转变,促进科学管理,提升税务形象。当然,更是进一步理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重要举措。

    2014年,这场“春风”吹绿了税河两岸。

    衮绣税研

     

    作者
    • 衮绣税研 长期跟踪国内外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的税务干部,擅长税务案件和税收政策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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