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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享受优惠是否加收滞纳金

黄扬易 / 20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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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滞纳金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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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并没有提及罚款或者是加收滞纳金(解读中明确提到会另行出台具体的后续管理规程,目前尚未出台),如除补税外,没有额外的支出,企业可能会考虑先行享受,日后税局举证认为不符合条件时,再按其要求补税。

    当前税务机关的对多数优惠的征管方式,多数已由之前的审批方式改为备案方式,即将事前管理改为事后管理。该操作方式,看似对企业有利,实则可能给企业挖了个大坑。

    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几个案例:

    享受优惠协定税率,未加收滞纳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可以先行享受优惠,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协定(安排)优惠条件的,要求补缴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并没有提及罚款或者是加收滞纳金(解读中明确提到会另行出台具体的后续管理规程,目前尚未出台),如除补税外,没有额外的支出,企业可能会考虑先行享受,日后税局举证认为不符合条件时,再按其要求补税。

    以下深圳地税公布的案例,没有提及罚款、滞纳金

    违规享受优惠是否加收滞纳金

    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加收滞纳金

    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除了弄虚作假的情况外,有些时候其实是管理部门的原因所致,例如,企业需要在次年5月31日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而在此之前,对于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科技部门或者是税务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让企业先行享受,之后,到了当年10月、11月,结果出来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会被要求补税、加收滞纳金(涉及汇总纳税的企业,又要重新向各地分公司办理补税手续)。

    需提醒的是,多数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被查补税的,都涉及滞纳金,企业需要谨慎使用政策。当然,对于类似情况,多数是在第一次办理时会出现,次年再办理时,就可以按照前一次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避免事后被纳税调增处理,而不能因为担心滞纳金而放弃税收优惠。

    违规享受优惠是否加收滞纳金

    事后政策变化补税的,不加收滞纳金

    下面是2009、2010年的文件,可以理解成是税务机关原因所致,无需加收滞纳金。

    违规享受优惠是否加收滞纳金

    违规享受优惠是否加收滞纳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管理有关工作,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黄杨易

     

    作者
    • 黄扬易 黄扬易先生 广州易税易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十多年财税工作经验,主要从事财税咨询、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等服务,曾为数百家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热门课程包括《税务管理与筹划》、《企业日常税务风险管理》、《十大经典案例教你节约个税》、《金税三期严控下的税务风险防范及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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