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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学习笔记(二十七)抵扣进项可不是挑勾、确认那么简单

晓璋 /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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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营改增综合
  • 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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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十年一遇之税制变革,是吐故纳新、动荡起伏之时,也是考验、磨砺财务人员之时

    全面营改增第一个申报期到了,按规定到申报期结束还有二十来天的时间,不过对有些被选中的幸运儿来说,6月10日就是“大限”,其实增值税也没那么复杂,说到底就是个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事,相比营业税,增值税要算进项这点是有点麻烦,我们之前也不止一次讨论过,比如本学习笔记开篇就写了“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和“进项转出的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回顾下。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现在认证都取消了,抵扣进项不就是挑勾、确认嘛:把系统比对没有问题的进项发票选上,进项税额就出来了。容我跟您汇报:还真就没那么简单,进项抵扣问题尽管不能说是危机重重,不过对于初次接触的朋友来说也是小心为妙,在前面讨论的基础上,今天再挑几个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给大家提个醒。

    一、咱就先说一个不能挑勾的吧。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都可能取得专用发票,但是按规定这些费用是可以全额(价税合计)直接抵减增值税额的,你如果只抵扣进项那真是辜负了一片好意。

    举个例子吧,你买税控设备花了1000,税额170,取得专票,你如果打了勾呢,当然可以抵扣170的进项,如果当期有1200的销项,应缴税款1030;不过这可是税控设备啊,是企业为了缴税才买的,只抵170少了点吧?所以国家决定这1000块也要为你省,你如果不打勾,当然不能抵扣那170,但是可以直接用1170去抵税,也就是说同样1200的销项,你交30就行了。

    这个例子给我们的启示是:光打勾不行,发票内容很重要,所以发票该看得看。

    二、有些业务,专用发票也取得了,系统比对也能通过,又不属于之前讲的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况,似乎是完美的进项税额,不过在这个税制转换期间,我们还是要多留点心眼。

    举个例子吧,比如盖个房子,和建筑商约定在4月底前付款,不过按惯例延了几天,5月付了,也没有修改合同,这不营改增了嘛,建筑商给开了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您说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呢?

    咱们分析下,建筑服务发生在4月,约定收款也在4月,这是个扎扎实实的应该在4月份确认收入的营业税业务啊,建筑商应该交营业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对的,他糊涂,咱可不能跟着糊涂,这张发票抵扣了进项是有风险的。

    这个例子给我们的启示是:光打勾不行,啥时候付钱,啥时候该付钱也很重要,所以合同该看得看。

    三、供应商跨期发票隐含着风险,营改增企业跨期项目也得加倍留意。

    再举个例子,建筑公司有个3月份开工的在建项目,按合同约定4月份收了20%的款项,考虑到进项充足,所以没选择一般计税;同时2月份购入了部分材料,3月全部用完,收到工程款后,5月份按合同约定付了材料款,当月拿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其他方面都没问题,您说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呢?

    咱们再来分析下,材料虽然是2月份买的,但是合同约定是5月份付款,所以5月份开票没有问题,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理说可以抵扣进项,但是4月份收了20%的款,按规定4月份这部分收入应该交营业税,也就是说这些材料有部分用在了营业税项目上了,这部分是不能抵扣进项的。

    这个例子给我们的启示是:光打勾不行,啥时候收钱,啥时候该收钱也很重要,所以合同该看得看,营业税该交交。

    半句话点评:十年一遇之税制变革,是吐故纳新、动荡起伏之时,也是考验、磨砺财务人员之时,更是财务人员提升自我、创造效益、树立威望之时,是挑战,更是机遇,只是看谁更能把握。

    晓璋学税

    作者
    • 晓璋 寒窗修法,十年从税,且学且思,亦惑亦省
      微信公众号:caishuiy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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