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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学习笔记(十四)没明确,即将明确和已经明确的问题

晓璋 /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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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综合
  • 差额征税
  • 契税
  • 不动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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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没明确的:劳务派遣和物业公司的差额征税政策能否延续问题,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的工资,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一、先说没明确的:劳务派遣和物业公司的差额征税政策能否延续问题,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的工资,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时代有差额征税政策,而这个差额征税政策在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没有得到延续,据说上层正在研究,不过劳务派遣如果差额了,恐怕代发的工资部分就不能开专用发票供下游抵扣进项税额了,而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如果发票是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直接开给客户(业主)的,按现在规定代收部分是可以不用计入销售额计税的。

    二、据说即将明确的:关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税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为依据的问题,据传很快就要明确是以不含税价为准,至于房地产企业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是不是还要还原成不含税价的问题,似乎也不用,至于从别的企业手里买来的土地,直接拿专票抵扣进项就是了。

    三、已经明确的:关于建筑公司外地施工是否需要开具外管证的问题,其实这个和营改增关系不大,是征管的规定,应该是要出的;关于房地产公司自有房产出租问题,至少已经有地区明确,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属于自建取得,所以应该适用不动产租赁的相关规定,关于文化建设费,文件已经出了。

    半句话点评:现在大家最盼的应该就是简易计税和免税的备案办法,不用急,很快就来了。

    晓璋学税

    作者
    • 晓璋 寒窗修法,十年从税,且学且思,亦惑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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