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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学习笔记(十一)对餐饮业的几点乱想

晓璋 /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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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饮业
  •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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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说过了住宿,说说餐饮吧

    一、与单纯的服务业不同,餐饮业的特点是既卖服务又卖东西,有的时候单卖东西(外卖),有的时候卖东西又卖服务(堂吃),有的时候只卖服务(加工),因为卖东西和卖服务存在不同的税率,怎么分,怎么缴税就成了一个问题,比如有个小店,两张桌子,一天也招待不了二十个客人,而靠着与饿了么合作卖外卖却能赚200个客人的钱,你是按17%缴税呢还是按6%呢?还是分别纳税呢?这中间差别可大着呢。

    二、单位里的食堂也是餐饮服务,由于用于了内部集体福利,不会单独产生销项税额,但是食堂的不动产、原材料等产生的进项也不能抵扣了,如果进项金额很大的话就比较可惜,假设把食堂独立出来成为一般纳税人,并且不再提供场地,不再构成餐饮服务,这样进项可以抵扣,产生的销项也可以作为下游的进项进行抵扣,是不是会好一些呢?

    三、原材料进项难以取得是餐饮企业普遍的难题,这事没什么太好的办法,改变购货渠道是最有效的方式,当然还要灵活地运用政策,比如农户、农产、合作社、商业企业你喜欢哪一种?有很大差别呢,当然餐饮业最大利好是不动产可以抵扣,比如房租,如果房子是自有的老房子可咋办呢?呵呵,至少现在可以放心地装修了。

    半句话点评:为了拿到专用发票,多买点质量好的食材吧。

    晓璋学税

    作者
    • 晓璋 寒窗修法,十年从税,且学且思,亦惑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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