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红包大派送,切勿错过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具体判断标准可以查看易税易行《研发活动范围判断不只是负面清单那么简单》)
已经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切勿错过以下红包;计划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做好准备动作,明年再抢。
研发费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依据: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2016年以后,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省级财政补贴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全省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情况、省级财力情况和企业规模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落实预算金额,确定年度补助标准并报联席会议审定。
文件要求2月底完成备案登记,今年的情况比较特殊,不论是2016年之前还是之后,当前(3月,尚无截止时间)均还可以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获取加盖备案登记表,企业需抓紧时间备案,以便在6、7月时,依据补贴申请流程申请补助。
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省级产学研补贴
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错过2015年度,可以尝试2016年度、2017年度申请。
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财政补贴
依据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按投入金额的多少,梯度给予5%、2.5%、2%、1%的补助。1亿以下返还5%。
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
专利补贴
东莞: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
依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
广州:2016年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7,7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70%费用减缓的,资助3,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件。
依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2015〕22号)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其他不再列举。
相比税务上的加计扣除,财政部门的补助来得更为直接,申请难度相对较小。但部分财政补助依据是以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为基数计算,另当别论,对此类补贴,能够成功申请加计扣除的企业,切勿漏报,趁早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