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点评:齐鲁银行终尝鲜新三板优先股 拟募资不超20亿元
来源:犀牛之星
股转系统发布的优先股业务指引已经试行近半年,作为新三板银行第一股,齐鲁银行(832666)终于来尝鲜。
3月7日晚间,齐鲁银行发布优先股预案,公司拟发行优先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
本次优先股拟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公司将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预案显示,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期限。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此外,据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出现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将强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一般情况下,作为优先股股东将无权召开及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是,齐鲁银行此次优先股方案设置了表决权恢复条款。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齐鲁银行表示,此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除了优先股募资外,齐鲁银行同时筹划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二级资本。
张老师点评:
优先股的划分为债务还是权益依然是会计上的一个大问题,条款的细微差异都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实务中银行发行的优先股也有不同的分类。但一般而言划分为权益工具需要趋严,即更多可能符合债务工具的确认标准。优先股也可能是债务与权益的结合,前几天还和几个老师讨论了此问题。税务上更是问题,按道理划为债务则股息可以视作利息税前抵扣,但实质税务可能按照字面被认为税后利润分配不能税前抵扣。因此税务规定显然更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