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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投资处置时的会计处理

张松 /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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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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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于债权投资,根据持有目的不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可以分为3类。即债券投资(准备持有到期)、其他债券投资(持有目的可能持有到期也可能随时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随时准备处置)。

    问题:其他债权投资如果持有至到期收回了本金和利息该如何核算,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是转入投资收益吗?

    分析:对于债权投资,根据持有目的不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可以分为3类。即债券投资(准备持有到期)、其他债券投资(持有目的可能持有到期也可能随时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随时准备处置)。

    如果划分为债券投资则后续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即可。

    如果满足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终止确认时可以把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这一点和非交易性权益投资不同。

    如果属于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则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不能转入投资收益,而是转入留存收益

    如果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需注意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指南无需再重分类结转至投资收益,这一点和原22号准则处理有所差异。

    张松

    作者
    • 张松 硕士研究生,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会、北京高会评委、BJCPA协会专家型管理人才、北京评标专家、BJCPA协会师资专家、BJCPA协会培训网CPA考试培训讲师、中华会计网校实务培训讲师、目前兼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在全国各类学术期刊发表数十篇学术文章并参与CPA考试辅导书的编写工作。
      现主要从事财税咨询、企业投融资中涉及的架构搭建、疑难财税处理、财税类教育培训等事宜。
      微信公众号:peter-s-zhang
      邮箱1626515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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