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项目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直接按3%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例如生物制品、自来水等项目,能否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特殊规定可以开具专票
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等文件:
纳税人销售旧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外(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只能开具普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均可以放弃减税,按3%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操作建议
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等,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按简易征收方式操作,以降低增值税税负,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能变更计税方法;
购买生物制品等简易征收物品的,应注意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并依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化情况考虑是否与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关联企业之间销售旧固定资产按简易征收方式的,考虑放弃减税优惠,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作为购买方的关联企业抵扣进项税额,降低总体税负。
延伸阅读:
易税易行公众号文章《华润水泥税务诉讼案,一场过时的税务辩论》。华润水泥购进本应简易征收的固定资产,取得17%专票抵扣进项371万,被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2日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后,简易征收项目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间:2015-08-11资料来源:深圳国税
解答: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上面第(2)点第①、②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可以开具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