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10万以下免附加税费,这些你可能感兴趣
财税[2016]12号:月收入10万以下免附加税费
自2016年2月1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 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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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开始执行,2月指的是所属期吗?
此类政策,包括接下来的营改增,没有特别说明,通常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遵市地税地便函〔2016〕2号 )第二条明确:本政策自2016年 2月1日起执行,是指税款所属期自2月1日起。
是自动减免,还是需要另外办理手续?
该政策全国执行,可以自动减免,不需要办理手续。进行纳税申报时,税务系统直接会提示,具体依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操作。《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申报操作的通知》供参考:
一、分税种有税申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款”操作说明
6、步骤1-5与原操作步骤一致,点击“保存并生成缴款书”后,系统自动校验营业税的月计税金额合计值是否小于等于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如果营业税的月计税金额合计值≤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系统自动屏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款数据
三、“委托国税代征附加税”操作说明
3、在国税申报完增值税后,系统自动校验月销售额(营业额)是否小于等于10万元。如果月销售额(营业额)≤10万元,系统校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和地 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是否为空:如果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为空,带出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 码=61042899、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金额=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本期应纳金额;如果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为空,带出地方 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54042899、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金额=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本期应纳金额; 点击“明细申报流水号”,查看申报明细信息;点击“缴款凭证序号”,查看银行缴款凭证。
减免堤围费,需要做会计处理吗
减免的附加税费,可以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可以参考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的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该政策是全国适用吗?地方有特殊要求的,如何操作?
该政策全国统一执行,地方有特殊规定的,按地方政策操作,当前出现部分地区违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的,可以提供相关政策与其他沟通,无法争取到减免的,只能按其要求操作,日后留意税务机关的通知,及时申请退还。
例如,天津地税暂时未对10万以下的减免附加税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费后,需要留意其后续的通知。
之前广东珠海地税未及时调减堤围费,后续再通知纳税人申请退还。
多征退还案例: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2014年5月份多征堤围防护费退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地税函〔2014〕46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34号)规定,对2014年5月份已征收入库的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5月的堤围防护费,经缴费单位申请可办理退库(申请格式见附件),退库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希各周知。
附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以及收入退库申请要求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4日
月入10万以下免附加税费,临时开票纳税人是否适用?
月入10万以下,通常指的是按期纳税,是否可以免,又回归到按次还是按期的问题,企业需要依据当地的规定操作,例如广州当前自然人代开发票,按次超500元的,即要求征税。
遵义地税明确不适用。
遵市地税地便函〔2016〕2号第三条明确:对临时开票的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的规定,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该政策实施后,个人出租房屋税率是否有变化?
该政策实施后,与之相关的一些政策,会相应变化,例如广州地税已发布征求意见稿,拟下调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综合征收率。
是否会有更多的扶持政策出台?
预计会有更多政策出台,易税易行将与您一同关注。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