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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点评《中国税务报》文章

张松 / 2016-03-0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中国税务报
  • 股权转让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张老师点评:

    该文章股权转让部分的的税务理解不对,不是按照股本金额确认投资成本,而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该文章股权逻辑错误。也说明《中国税务报》文章质量在下降。

    案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程辉

    在日趋复杂的税收环境下,企业和个人处处面临着税收“陷阱”的考验。不同的交易架构和商业模式下会涉及到不同的税收待遇和纳税负担。

    一些企业和个人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不经意掉入税收“陷阱”中,如果能够吸取前车之鉴,尽早发现问题,就能远离或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如何规避税务“陷阱”是每一个企业财税管理人员的一门必修课。

    1元注册公司

    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些公司的注册门槛,使“1元注册公司”变为现实,令企业界尤其是广大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为之雀跃,好像又走进了一个新时代。但现实中一些公司对税法了解不透彻,结果落入了深藏的税收“陷阱”中。

    其实“1元注册公司会增加税负”。假设B公司经营某个项目需要1000万元,不论是1元注册,还是1000万注册,要做成这个项目都得需要1000万元,即股东都要投入1000万元。假设B公司这个项目做成了,公司增值到2000万元,并且股东想把B公司转让出去。

    若B公司1000万元注册公司,2000万元转让,不考虑其他费用,增值部分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2000-1000)×25%];若全是自然人股份,B公司还要就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150万元[(2000-1000-250)×20%]。B公司这两项税收合计400万元。

    若B公司1元注册公司,因为实际也投入1000万元,也一样做成项目,最后2000万元转让,因为B公司只有1元的原始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则转让增值部分须交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000×25%);若B公司全是自然人股份,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2000-500)×20%]。B公司两项税收 合计800万元。

    因注册资金不同,B公司转让所得仅两种税收的纳税成本就相差400万元,这就是深藏的税收“陷阱”,也称之为“看不见得成本”。

    从上计算分析B公司税负增加400万元的原因是“1元注册公司”几乎没有原始成本,在转让时全额计税。不仅仅是转让,因为没有原始成本,企业发生其他变更时,也会产生类似的纳税成本,并涉及更多的税种

    (该文章其他部分略)

    张松

    作者
    • 张松 硕士研究生,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会、北京高会评委、BJCPA协会专家型管理人才、北京评标专家、BJCPA协会师资专家、BJCPA协会培训网CPA考试培训讲师、中华会计网校实务培训讲师、目前兼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在全国各类学术期刊发表数十篇学术文章并参与CPA考试辅导书的编写工作。
      现主要从事财税咨询、企业投融资中涉及的架构搭建、疑难财税处理、财税类教育培训等事宜。
      微信公众号:peter-s-zhang
      邮箱1626515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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