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张老师点评:虚构应收账款4.69亿元 欣泰电气用"重大会计错误"粉饰

张松 / 2016-03-0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虚构业绩
  • 上市公司
  • 虚假
  • 会计技术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由于此前公司虚增过业绩,此次即便公布了2015年年报,公司的业绩可信程度究竟有多少,尚未可知。

    会计部分知识点:

    该事项主要是为28号准则会计差错,涉及需要了解的相关知识点主要包括:

    28号准则: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实务中低于重要性水平的也可以调整当期损益。

    22号准则:

    第四十三条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四十四条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税法部分知识点:

    财税[2011]25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如果应收帐款损失逾期未申报的按照国税2012-15号处理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

    来源:《证券日报》

    摘要

    【虚构应收账款4.69亿元欣泰电气用“重大会计错误”粉饰】近日,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的消息频出,不过,退市制度多数情况下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与主板和中小板公司不同,创业板公司若符合退市条件将被直接退市,但创业板公司推出至今,6年多时间还没有一家退市。而今年是否会出现第一家创业板的退市公司呢?

    近日,关于创业板中上市公司退市的消息频出,不过,退市制度多数情况下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与主板和中小板公司不同,创业板公司若符合退市条件将被直接退市,但创业板公司推出至今,6年多时间还没有一家退市。而今年是否会出现第一家创业板的退市公司呢?

    今年2月15日,欣泰电气发布了关于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据公告内容显示,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虚构业绩却用“重大会计错误”粉饰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联系了欣泰电气方面,至于退市与否公司方面表示,一切信息以公告为准。

    回看欣泰电气公告,公司之所以存在退市风险是由于2015年7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69号)。虽然当时并未说明究竟为何会被监管机构调查,但去年11月27日的一份公告说明了被立案调查的原因。

    11月27日,欣泰电气发布了一份《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重大会计差错”却是2011年至2014年连续四年通过累计虚构收回应收账款4.69亿元,影响利润累计2000余万元。

    据该公告显示,欣泰电气通过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于下一会计期初转出资金、转回应收账款的办法来影响公司利润,使公司得以(通过缩减账龄)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追溯调整公告,欣泰电气在2011年至2014年度,分别应调增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2亿元、1.18亿元、1.84亿元和0.73亿元;受此影响,2011年至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应调减561万元、618万元、1054万元,2014年度应调增净利润255.1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欣泰电气于2014年1月份上市,按照其四年虚构收回应收账款的做法,2011年至2013年是调节后增加利润,有上市前粉饰业绩的嫌疑,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且四年累计虚构收回应收账款高达4.69亿元,而公司最近四年每年的营业收入规模也只有4亿元左右,却只用“重大会计错误”来解释似乎难以掩盖。上述原因,也是公司被监管机构调查的真正原因。

    另据记者了解,欣泰电气之前曾又一次上市被否的记录,去年以来,公司持续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在去年6月份,辽宁监管局就给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和“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就有信披违规现象。警示函中提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不准确,2014年年报披露的与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定报告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银行账号披露不正确或不完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披露不准确。在7月份公司便发布了被证监会调查的通知书。

    不能“有进无出”应加速推动优胜劣汰

    从欣泰电气的主营业务来看,公司是以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和电能质量优化设备生产制造为主。产品包括节能型变压器及配件、磁控并联电抗器及成套装置、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等。

    虽然尚未公布2015年年报,但据欣泰电气年报预告显示,同比2014年公司净利润下滑83.95%至88.13%,预计净利润为553.59万元至748.97万元。

    对于公司业绩变动原因,公司解释称,整体行业不景气,导致收入下降;公司承接风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PC部分,主要包括设备采购、生产、加工及现场调试安装等内容,垫支款项较大,货款回收期较长,导致计提坏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影响当期利润。

    但有分析师唏嘘,由于此前公司虚增过业绩,此次即便公布了2015年年报,公司的业绩可信程度究竟有多少,尚未可知。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深交所可暂停其股票上市,而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上市之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截至目前欣泰电气的公告中表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文件,但有业内人士表示,之前有很多财务造假的公司情节都很严重,但最后却仅仅是罚款了事,这样“有进无出”严重影响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正常发展。“若A股公司退市继续‘雷声大雨点小’,将加剧市场问题的存在。‘炒差’之风盛行,不利于形成理性投资理念,造成市场低迷与投资者亏损。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同时,应致力于研究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形成更加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

    张松

    作者
    • 张松 硕士研究生,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会、北京高会评委、BJCPA协会专家型管理人才、北京评标专家、BJCPA协会师资专家、BJCPA协会培训网CPA考试培训讲师、中华会计网校实务培训讲师、目前兼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在全国各类学术期刊发表数十篇学术文章并参与CPA考试辅导书的编写工作。
      现主要从事财税咨询、企业投融资中涉及的架构搭建、疑难财税处理、财税类教育培训等事宜。
      微信公众号:peter-s-zhang
      邮箱1626515300@qq.com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