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破产也可能是一种筹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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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税收破产吗?有时它也是一种筹划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减轻股东的损失。
听说过税收破产吗?有时它也是一种筹划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减轻股东的损失。先看法院的一则公告:
公告中的企业没有申请破产,当前仍在经营,但公告提及的终止执行案例,类似于税收破产,即企业都没有资产交了,自然就不交了。
由于财务人员错误处理或者是其他历史原因,有些长亏不倒的企业,可能会因某一事项需要缴纳大笔的税款(之前的亏损额过了弥补期限无法弥补),令人头痛。此时按税收破产处理也许是不错的选择。
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依据法释〔2012〕9号,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需提醒注意的是,按破产操作的前提是纳税主体是有限责任主体,无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