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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利润,谁来决定?

晓璋 /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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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润分配
  • 会计技术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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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三句半财税新知三十九

    1、大家知道,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企业所得税上是作为免税收入处理的,根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及其附件,享受这一优惠,有一样材料要留存备查,这就是——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那么到底应该留存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决议呢?很多财务人员搞不情况,现实中还真有搞错了的,今天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2、财务人员搞不情况是正常的,因为这要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那么利润分配谁来决定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职权,因此,理论上讲,利润分配最终是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

    3、其实税法的规定也很清楚,根据2010年的79号公告,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这里和《公司法》的规定是契合的,当然有人会问,董事会决定了不就是定了吗,没必要再纠缠着一点吧,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不是,另外,规定明摆着,万一有人较真,咱财务别背黑锅是不是?

    半句话点评:有的公司章程明明写着股东会决定利润分配事项,却只有董事会决议,虽说不是什么大问题,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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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晓璋 寒窗修法,十年从税,且学且思,亦惑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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