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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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的问题,营业税不征了,发票自然也不能开,用什么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三句半财税新知三十七
一、虽然营业税正在谢幕,但是该明确的问题还是有,这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2号)又明确了关于营业税的两个问题,我们重点说说统借统还的问题,统借统还不是个新问题,营业税的问题也算比较明确了,不征收营业税的几个关键点是:一是主体是企业集团,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这次加上了发债),三是收取的利息不能高于借款(发债)的利率水平。后面两条都好说,企业集团是个切实的门槛,因为不是说有几个关联公司就叫集团了,还得经过正儿八经的企业集团登记。
二、说说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的问题,营业税不征了,发票自然也不能开,用什么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现在各地也算比较明确,但是不见得完全相同,举个例子,本地明确不用提供发票了,一般需要借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董事会决议、集团公司分摊办法、分摊企业名单等。
三、比较麻烦的是现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还是国地税分管,同时集团内企业可能涉及多个地区的多个主管局,耗费些时间协调是难免的;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上还牵涉到关联交易问题,营业税只是说不能高于借款利率,那么还是有选择的余地,可能会造成企业之间调节税负,另外还有债资比例限制,各地也有不同的口径。
半句话点评:成文法的弊端就是难以概括可能出现的全部情况,能及时打打补丁也是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