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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掐]税局可以既往不咎,法院也可以死不认账

黄扬易 /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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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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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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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局和法院掐上了,法院刚刚终审判决,税局就出台不同的政策,税务局可以既往不咎,法院也可以死不认账(终审判决了,怎么办啊?)

    12月初的时候,小编在会计视野首发原创文章《易说趣税:税务法规的既往不咎,你知道多少》,多家专业网站、个人博客先后转载,一些有心人士也欣喜地从文章里面的题外话中看到了筹划方法。

    这次要讲的是:

    税局和法院掐上了,法院刚刚终审判决,税局就出台不同的政策,税务局可以既往不咎,法院也可以死不认账(终审判决了,怎么办啊?)

    1、固定资产简易征收,是法定税率还是优惠税率

    2015年11月10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终审判决——(2015)长行终字第31号。案件焦点是:华润公司向潞州水泥公司购买其2008年前购入的旧固定资产,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371万元,稽查局销售旧固定资产应简易征收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进项需做转出处理;华润公司认为简易征收是优惠,潞州水泥放弃优惠开具专票,自己取得进项票可以抵扣。经过复议、再复议、一审、二审之后,法院认定:固定资产简易征收是法定税率,维持稽查局的决定。

    当我兴冲冲写了篇《华润水泥税务诉讼案,一场接地气的税务辩论》准备发表的时候,圣诞节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只能把文章标题改为《华润水泥税务诉讼案,一场过时的税务辩论》。

    题外话:潞州水泥销售旧固定资产按17%缴纳增值税,多缴的税款能否退还?华润公司被终审判决转出的371万,新文件出台后能否不转?新政出台后,对税务筹划方案设计有什么影响,敬请留意易税易行文章《华润水泥税务诉讼案,一场过时的税务辩论》

    2、没有发票能否缴纳契税

    2012年12月13日,郭先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拍得房产,为了办理过户手续,到莱州市地方税务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款,税务局以郭先生没有提交完税凭证或者发票为由,决定不收取郭先生缴纳的契税,致使郭先生无法办理过户。郭先生认为莱州市地方税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维持税务机关的决定,理由是《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国税发(2005)82号、国税发(2005)156号等文件,均要求纳税人要提交相关资料才能征税。

    该案例的终审判决时间是2015年5月15号,同年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明确: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题外话:税务机关也许就是接受了批评,暗自改过,案例详细分析请留意文章《易说趣税:都已经对簿公堂了,你还是不肯收我的税》

    3、开具发票是否等于收款

    诉讼案件中,法院认为:发票属于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已经开具了发票,即认定已经收取款项。

    中国境内税务机关“以票控税”是中国特色,但税务机关从来不认为开具了发票就代表收款,也不会认为没有开具发票就没收款。

    开发票就相当于收款,2016年全面推行电子发票之后怎么办,都不用收款了吗?

    题外话:这个案例,网上分析较多,直接搜索查看即可。

    4滞纳金能否超过税金的1倍

    任先生2000年购买房产,2014年才缴纳契税,被罚滞纳金接近税款的3倍,遂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4月21日宣判驳回任先生的诉讼请求,即认定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做法正确,不予退税

    《税收征管法》规定,滞纳金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一年下来去到18.25%,没有上限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税务行政也需要遵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因此,这里准确讲,不叫死掐,叫死不认账(滞纳金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不受1倍限制)。

    题外话:任先生诉讼案的具体细节,请留意易税易行文章《购房延迟交契税,滞纳金接近税款的3倍!》

    ……

    结束语

    上次的既往不咎,经转载之后,可谓是面目前非:要么是作者没了,要么是“易说趣税”被截肢成了“趣税”,要么选取其中的一部分改个标题发布,有的甚至还脱胎换骨,作者变成他自己了,二维码也是他的了。

    作为原创作者,看到那么多人看文章、转发、转载文章,小编无比欢喜。看在小编周六凌晨四五点起来烧脑的份上,希望这次,大家转起的时候,还他个本来面目……

    黄杨易

    作者
    • 黄扬易 黄扬易先生 广州易税易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十多年财税工作经验,主要从事财税咨询、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等服务,曾为数百家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热门课程包括《税务管理与筹划》、《企业日常税务风险管理》、《十大经典案例教你节约个税》、《金税三期严控下的税务风险防范及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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