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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利润、公积转增股本到底咋缴税?

晓璋 /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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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润
  • 公积金
  • 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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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差别待遇,鼓励上市,鼓励高新,递延纳税运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了。

    一、关于交还是不交的问题,以资本公积个人股转增股本到底应不应该交个人所得税,坊间争论了很久,笔者才疏学浅,不敢参与,不过文件既然已经出来了,至少从执行层面应该讲应该是有了“定论”,《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说,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转赠按前一条的规定,包括“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这是先定了性,不过针对具体问题还有具体对待。

    二、关于怎么交,按公司身份不同划分三种情况,第一类是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就是个人股东可以享受“股息”优惠;第二类是没上市也没挂牌,但是属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没有减免,但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类就是其他企业了,不能减免也不能分期。

    三、比较有意思的是分期缴纳的政策,允许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期限是5年,并且不要求均匀缴纳,更有趣的规定是,如果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好玩吧,不过只有宣告破产才行哦。

    半句话点评:差别待遇,鼓励上市,鼓励高新,递延纳税运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了。

    晓璋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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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晓璋 寒窗修法,十年从税,且学且思,亦惑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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