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电子化,几多欢乐几多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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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公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会计档案符合条件可仅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等属于永久性保存资料,需要纸质保管,其他会计档案,基本可以仅保存电子档,不再打印;
2、会计档案电子化,刚开始推广,很多企业还是会选择打印,一是居于对电子档案的安全性考虑;二是习惯问题,向企业提供审计资料等情况,很多企业选择提供纸质版资料。但我相信会计档案电子化是趋势,财会人员会逐步改变当前的习惯做法;
3、会计档案电子化,企业打印成本会下降,造纸行业受不利影响、对有电子发票业务的企业、“互联网+”企业是利好;
4、除永久性保管材料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月度、半年度报告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文件自2016年起实施,我理解,只要2015年未销毁的资料,2016年开始均需按新的保管年限操作,不过此处影响不大,一般企业都会永久性保留各类会计档案;
5、近期刚发文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自行版式文件使用;又有消息称(该消息未验证),2015年12月底将出台文件,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管理,企业只需要按规定流程进行数据确认后就可以申报抵扣。相信这一系列的变化,将推动会计档案电子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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