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伙投高新企业,优惠如何享受?
一、今天来聊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这个文件名字念着都拗口,我们只说说三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是三层主体,也可以叫三明治结构,假设有个公司A(得是查账征收的哦),A参与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B(这个B是专业做创业投资的哦),A就成为了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然后B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了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C,ABC就构成了这个文件的三个主体,这三个主体都有不同的限制条件,看官务必搞清楚,另外由于中间是个不交企业所得税的合伙企业B,两头是交企业所得税的法人企业A和C,所以也可以看成是一个三明治结构,有了这个三明治机构,A才有可能享受文件所说的优惠。
二、第二个关键词是两个满2年,三明治机构需要两个投资关系,即A投资于B,B投资于C,这两个投资都要满2年,A才有可能享受文件所说的优惠,满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所以A要享受优惠,还要看B的眼色。
三、第三个关键词是实际缴纳出资额,这个非常重要,举个例子,A对B认缴1亿元,占全部认缴额10%比例,实际出资2000万元,占全部实缴额的20%,B对C认缴1亿元,实缴缴纳出资5000万元,假设A从B分回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当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时候,A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A可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按5000×20%×70%计算,全是实缴出资才算数。
半句话点评:合伙制下的优惠穿透,认缴制下的实缴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