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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免租期要视同销售吗?

李志远 /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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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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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根据上述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免除部分租金不属于上述的无偿提供服务,属于服务折扣,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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