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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开发票及法律风险

李志远 /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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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相关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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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能否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一)“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纳税人如果变更或增加经营业务项目,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但这与“超经营范围”可否开具发票无必然关联。

    (二)“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带来涉嫌虚开的风险

    按照规定,企业开具发票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如果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即便发票的货物服务在“经营范围”内,也会涉嫌虚开发票,给开票方和受票带来风险。显然,强调的是业务真实性,和纳税人是否“超经营范围”无关。

    (三)“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

    营改增之前,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有区别。纳税人需分别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领各类发票,按适用税种开具,不得混淆开具。营改增以后,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均开具增值税适用的发票,不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2011年01月1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曾就“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公开答疑。其对开具发票的基本观点是:“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并依法缴纳增值税”,同时明确:“如果公司长期从事该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建议公司的相关人员及时到工商局去办理增项业务(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二、实际操作可行吗?

    尽管从税法规定上,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时,依然会遇到一定的麻烦。

    (一)可能无法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企业自行开具发票时可能会遇到开票系统内没有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税率。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带金税盘去税务局重新发行,将相关信息授权录入防伪税控设备。可是最终能否给企业发行可能还会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的核定。

    (二)纳税申报可能出现异常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给每个企业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某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对此设置了和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检查。企业如果自行超范围开具了发票,在申报时候可能系统会提示申报异常信息。这个情况,就需要企业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

    (三)可能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三、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和经营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等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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