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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教不考的“黑”知识2:税收主体

杨雪松 /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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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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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法用列举的方式把所有的组织体和自然人都纳入了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我们分别对这些税收主体论述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号公告)中指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增值税法用列举的方式把所有的组织体和自然人都纳入了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我们分别对这些税收主体论述如下。

    增值税—不教不考的“黑”知识2:税收主体

    杨雪松

    作者
    • 杨雪松 中国注册会计师(原特许证券审计资格)、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执业律师。历任世界500强企业财务高管、中国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高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总裁班特聘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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