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政策提要(2022年12月)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完善分配格局,内需潜能不断释放。提升供给质量,国内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内需取得明显成效。畅通经济循环,内需发展效率持续提升。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支撑畅通国内经济循环。并明确了“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最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等九个方面31项具体措施。
财政部印发《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据林草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并会同林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库。税务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决定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取消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等防伪措施。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和鉴别方法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附件。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2023年办税日历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五、两部委明确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