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散多年的其他权益工具
一、高大上之旅
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的确认。体现了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既高端大气上档次,又低调奢华有内涵,整的人晕乎乎的。
大家知道股票投资一般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专业玩心跳。
二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将股票投资命名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个就是为了照顾高血压患者。就是为了让有业绩压力的公司也能愉快的玩耍。这其实是新金融工具准则故意卖的破绽。但是只要初始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后挂掉的时候也就没办法正大光明的进利润表了,而是直接进祖坟(未分配利润)。
来个小例例;
1、买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假设升值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3、分配到股息,可以走损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4、处置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处置:当金融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先计提盈余公积,剩余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能来回重分类。因为这本身就是准则故意卖的破绽。再来回重分类的话,难免有人蠢蠢欲动,"上演帽子戏法"。人为操纵利润。
二、久别重逢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前世好像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家伙还有个失散多年的兄弟叫“其他权益工具”,长的跟双胞胎似的。但是"其他权益工具”属于权益类科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资产类科目,泾渭还是有点小分明。
“其他权益工具”核算企业发行可以归类为权益的各种金融工具。典型如优先股、永续债等。
金融工具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合同的一方是金融资产,另一方就是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其实会计核算有时候往往是不对称的,就像地球不是圆的一样。
简单来说:金融资产是“甲方大爷”的权利,卑微的乙方必然存在义务,只是这种义务可能是还本付息,也可能会“以身相许”。但是不管是给钱还是给人,如果甲方大爷的利益是确定的,那就属于金融负债,如果不确定,那就是权益工具。